索引號 | 640300001/2023-00188 | 文號 | 吳政辦規發〔2023〕4號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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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機構 |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責任部門 | 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工農業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區屬駐吳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現將《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智能高效的充電服務網絡,不斷滿足居民綠色出行的充電需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寧夏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規劃>的通知》(寧發改能源(發展)〔2022〕20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積極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生活品質為目標,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多措并舉,加快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逐步形成適度超前、快慢相濟、布局合理的充電網絡,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到2025年年底,全市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力爭突破350個,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為吳忠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規范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居民小區應將所有停車位統一敷設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納入項目審批驗收范圍,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2023年8月1日之后竣工驗收的新建居民小區在建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對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開發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并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2.加快既有居民區設施改造。鼓勵業主在自有或長期租用停車位上自建充電設施。電網企業要根據全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及推廣應用情況,按適度超前原則,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老舊小區、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公共充電設施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應當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實施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
3.有效發揮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作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社(村)區居委會應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改造。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協助現場勘查、施工,未經消防、供電部門認定,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私用充電樁。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吳忠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完善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自然資源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及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組織規劃驗收時應嚴格審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竣工驗收時應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2023年8月1日之后竣工驗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在建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5年年底前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的車位占比不低于15%的目標。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城鄉建設投資開放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快行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交、出租、環衛、市政、物流、郵政快遞、分時租賃、共享汽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運營單位可自籌資金或與專業充電運營企業合作,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實現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互補。到2025年年底,專用充電設施車樁(槍)比要達到10∶1。鼓勵有條件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郵政管理局,市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推進城際城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配合寧夏交投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吳忠段服務區充電站建設,鼓勵自建或與第三方合作建設,到2025年年底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積極推進國省道和重要縣鄉道路沿線快速充電基礎設施,依托城際、城郊客運線路,與旅游專線有機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在沿線建設城際快充網絡,滿足城際、城郊的出行、營運及旅游充電需求。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將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村村通工程”,鼓勵在鄉鎮和相對集中的村組公共場所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保障鄉鎮、村居民的接樁需求。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國網吳忠供電公司、市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推進公共機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機構應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可采取自籌資金或與專業運營企業合作方式,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具備場地條件的單位應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將公共機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推進園區充電設施建設。各類園區(包括工業園區、農業園區、產業園區等)應根據新能源汽車使用情況,在現有停車區域配建充電設施。各園區每年按不低于5%的車位比例配建以快充為主的充電設施;到2025年,累計配建比例達到15%。
責任單位:各工(農)業園區管委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鼓勵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市旅游景區開展電動旅游巴士服務,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智慧旅游同步推廣,結合實際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底,全市具備場地條件的重點A級景區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4A級以上景區充電車位比例不低于15%。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和用地保障。制定全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快形成多層次的充電服務體系。明確和細化充電基礎設施用地政策,保障公交、出租、分時租賃等運營類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針對老舊、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電需求的居民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選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確需以單建方式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應符合詳細規劃或專項規劃,按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將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納入交通設施用地或公用設施用地范圍,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吳忠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簡化建設審批手續。個人在自有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企業在既有停車場、加油(氣)站內建設安裝充電設施(含配套)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的,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應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或詳細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實行備案制,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老舊小區改造充電設施及城際城郊充電設施要向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申請備案,配建充電基礎設施雨棚等安全、防護附屬設施的,無需單獨報批。
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國網吳忠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提升配套電網保障能力。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項目應符合電力專項規劃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在用地保障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電網企業應為充電基礎設施報裝及增容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限時辦結,保證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無障礙接入;按照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及用戶需求,做好產權分界點前的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工作,合理配置供電容量。
責任單位:國網吳忠供電公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用電扶持政策,鼓勵具備一定規模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電力需求響應。結合充電設施服務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放開充電服務費,各運營企業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標準、計價方式等信息,不得出現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全市范圍內的各停車場在提供新能源汽車入場充電服務期間,除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停車費等任何其他費用。鼓勵各停車場結合自身運營實際,對充電完成后繼續停放的車輛提供停車優惠。
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網吳忠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專項獎補資金,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重點用于支持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通過資金補助配套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對配套服務與管理積極主動、成效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給予適當獎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誰備案、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屬地安全管理職責。將屬于電網企業資產的直流快充充電樁視為電力系統配網設備的延伸,納入電力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范疇;將屬于用戶資產的直流快充充電樁視為用戶自有用電設備,相關部門根據行業職責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將交流慢充充電樁視作一般性用電電器,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相應風險。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個人)應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建設標準和設計規范。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進行建設。新建公共及專用充電設施,應通過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等指標驗收,以及與整車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檢測調試后方可投入使用。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吳忠供電公司
(八)加快充電運營模式創新。探索市政道路停車位結合設置智慧燈桿(路燈+5G基站+充電樁)等方式建設分散式公共充電樁,與公共充電站高效互補、有機結合,加快構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電服務網絡。鼓勵“光儲充”一體化充電設施發展。規范充電車位停車管理,鼓勵運用車牌識別、智能地鎖等模式解決燃油車占位問題。鼓勵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創新運營模式,通過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提供增值服務,將相關收入用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能力。
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國網吳忠供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相關規定和要求,建立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由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我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驗收、運營等相關標準及配套政策,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規范化。??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專項管理內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大協調推進力度,認真制定工作細則,堅持目標導向,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三)抓好引導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建設進程和專業常識加大宣傳,切實提高市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并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要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曝光阻礙充電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積極營造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